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程序

办法》明确规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程序:

(一) 行政受理。受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接收注册申请材料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。

(二) 技术审评。审评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根据技术审评的实际需要,组织现场核查、抽样检验与专家论证等工作,并作出审查结论。

(三) 现场核查。核查机构根据通知开展生产企业现场核查和临床试验现场核查,并出具核查报告。

(四) 抽样检验。相关检验机构根据通知对试验样品进行抽样检验,并出具检验报告。

(五) 行政审批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查结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。

(六) 制证发证。准予注册的,受理机构颁发注册证书。


2017年7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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