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(2017年第7号)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:乳木果油、(3R,3'R)-二羟基-β-胡萝卜素、宝乐果粉、N-乙酰神经氨酸、顺-15-二十四碳烯酸、西兰花种子水提物、米糠脂肪烷醇、γ-亚麻酸油脂(来源于刺孢小克银汉霉)、β-羟基-β-甲基丁酸钙、 木姜叶柯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 点击下载
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31日
政策法规
地 址: 北京朝阳区霄云路32号食品科技大厦8层
联系电话:
010-51301651